江苏越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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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湖所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企业战疫法律知识问答系列之一:诉讼、仲裁指引篇

第1问:我的案件诉讼时效马上到了,该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大多数案件的诉讼时效都是3年,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可以通过发函的方式主张权利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如果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话,建议通过邮政EMS邮寄方式进行立案,保留盖章的回单。

第2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进行立案?

答:目前,大多法院都可以通过网上立案或者邮寄立案,只要提供符合立案要求的材料即可。需要补充的材料也可以通过和法院立案庭电话联系进行邮寄补充,避免当面接触造成风险。

第3问:防控疫情期间如何进行开庭?

答:春节以后,多数法院已进行延期开庭通知,也有法官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组织开庭。

第4问:如果合同约定了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疫情防空期间该如何进行仲裁?
答:仲裁委和法院工作方式稍有差别,各仲裁委之间相互独立,没有建立统一的系统,具体要联系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针对疫情,很多仲裁机构都采取了延期开庭和邮寄立案的工作方式。

第5问: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诉讼期间是否中止?

答:按有利于保护诉讼权利为原则处理。

2020年1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其他各级法院也有类似规定。

第6问:我的案件急需委托律师办理,但又不能至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我该怎么办?

答:目前多数律师事务所已采取线上办公的工作方式,可以通过微信、邮件发送委托文件,用快递邮寄签章的委托手续。证据材料也可网上进行传递,建议发送原件扫描件,以利于律师更好的判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