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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瑞鹏:正当防卫又何妨? ——评昆山8?27防卫案

作者简介:边瑞鹏,江苏越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早年就职于山东电视台,后进入检察系统工作,曾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年度报告、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素能比武优胜标兵等称号,2015年辞去公务员职务。

 

阅读前须知:

1.本次事件视频相信大家都刷过很多遍,在此不再上传。

2.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本文所述事实及观点仅以网上流传视频为依据,最终请以侦查机关查证并经司法机关认定事实及结论为准。

“装×遭雷劈,从头劈到小鸡鸡!”

最近儿子老在念叨一句话,不知从哪儿学来的,虽然我批评他不准说脏话,但是昆山8·27案后,我却脱口而出。

从检期间曾经办过两个个人认为的正当防卫案件,但是均已防卫过当告终,尽管有的案件上报到省级检察机关,但是心里至今颇有遗憾。然而当看到昆山8·27案视频监控时,第一感觉是防卫过当,然而看到第三遍的时候,我更加坚定这是正当防卫,当然这只是个人观点,关键原因就是不能割裂开看这个案件,要整体的看,那就是对方行凶,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正在进行。

通过视频监控看,8月27日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宝马车提前变道越实线后闯入非机动车道撞上一辆电动车,车上下来一男子与电动车男交涉,车上又下来一女子劝架并将电动车男拉开。接着车上又下来一纹身男,此时纹身男一方人多势众,纹身男对电动车男拳脚相加,电动车男仅在防守并未还手,但是纹身男拳脚仍不过瘾,又返回车中拿出砍刀对白衣男子拳打脚踢,可怜的白衣男孤身一人,一直在闪躲,虽有防护动作,但也没还手。纹身男越打越上劲,停都不停下来,干脆回车内拿出一把砍刀,不停向电动车男砍去,此时所有的人都认为电动车男会被砍伤甚至砍死,因为纹身男过于凶狠而且穷凶极恶。然而剧情神反转,刀是什么样的刀,掉在地上的刀,电动车男迅速拿起刀进行还击,一直追至路边,最终结果是纹身男被砍死。

就是这么一个案件,纹身男死了,但是没有博得社会的一丝同情,反而对于电动车男却是不尽的牵挂。

纵观本案,为何笔者认为是正当防卫也许会有人问,纹身男都开始逃跑了为什么还要认定是正当防卫呢?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无限正当防卫,则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难看出,符合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那么本案是否符合呢?下面进行逐条分析:

电动车男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哥在路上走,和谁也没仇,结果一辆汽车突然撞了咱的小电驴的屁股沟。然后车上的人下来吵架理论,更上火的是直接下来一个纹身男连打带踢仍不过瘾,直接上砍刀,所以电动车男针对的是不法侵害无疑。

电动车男受到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仍在进行。这是本案能否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点所在,如果认为纹身男往前跑的行为视为不法侵害结束,那么本案认定正当防卫则难度系数骤增,但是此时电动车男所受到的不法侵害到底有没有结束呢?笔者认为没有。不能简单的把这个案件分割成两部分,而是要把它看作一个整体。电动车男人单力薄,对方违章在先,挑衅在先,车里藏有凶器在先,砍人在先,四个在先的背后是电动车男的无奈与绝望,试想一下,当一个画的和斑马一样的壮汉在把你拳打脚踢一顿后又拿出砍刀猛砍的那一刻,我们自己会出于一种什么心理状态,只有八个字:死的恐惧、生的渴望。除此之外在无其他。此时,天不亡我,纹身男的刀掉了,如果这把刀再被纹身男捡起,我必死无疑,换成我们自己也是这种思想,唯一能做的能思考的出来的就是今天不是你死就我活。此时不管什么法律也不管什么理性,作为一个正常人,我相信他只能想到这里,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于是电动车男捡起刀进行反击,因为失去了刀,纹身男只能躲避。注意了,一定要注意,不能因为纹身男此时跑出监控镜头就认为他逃跑了,而是要综合分析,如果此时路边还有一把刀,会是什么情况?如果路边有一块砖,又会是什么情况?纹身男肯定会进行再反击,说不定他边跑也在边喊:妈了个逼我弄死你。不是没有这个可能,那么此时电动车男仍处于高度恐慌之中,对于孤单的电动车男而言,生命被剥夺的危险就在咫尺,一米都没有,所以纹身男的不法侵害仍未结束,于是此情此景下他继续将纹身男砍倒以解除自身的生命危险是正常的。

纹身男的死亡对于电动车男来说并不过当。到底什么是“当”,什么是“不当”,笔者早年曾经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很明了的指出过,对方想把你伤害到什么程度,你的防卫行为只要没超过他意图的程度就是“当”,超过了就是“不当”。比如余欢案,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就知道他不是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无论怎么侮辱也没有任何剥夺生命的意图,余欢本人也清楚,对方只是要钱不可能杀人,但是你把他杀了,那就“不当”。而本案则不一样,整个过程,纹身男持刀行凶,刀刀砍来,前面说过了,死亡就在一米之内,所以电动车男反击致使对方死亡,并未超过限度,适用无限正当防卫。

以上三个方面分析,所以在法律层面,笔者认为电动车男属于正当防卫无异议。从社会角度而言,为何这么多人去牵挂电动车男,因为在太多的时候,我们就是他,就这么简单。在此国家打黑除恶背景之下,在普通人经常面临的这种欺凌甚至是死亡的背景下,如何才能惩治,如何才能打击,如何才能保护,如何才能真正的彰显公平正义。

在于人心!